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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属已婚成功人士,与李小姐同居多年。张先生既不愿意与原配离婚,也不愿意与李小姐就此分道扬镳。李小姐多次要求分手,但均被张先生以各种方式挽回。李小姐不想再与张先生纠缠,所以想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与张先生分手。那李小姐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呢?法院是否会受理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李小姐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李小姐和张先生存在抚养纠纷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这类同居案件建议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处理。否则,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不对,法院不予受理,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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