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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那么,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也就是说,父亲死亡后,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胎,哪怕只存活了几分钟,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胎的,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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