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来分配是很多有离婚需求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归属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给一方呢?
一、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主张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首先得搞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规则。
如果夫妻没有另行签订财产协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用工资、奖金购买的车辆、房产、其他物品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说开公司、开店赚的钱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专利许可、转让费、商标许可、转让费、版权费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也给我们提了醒,如果只想自己的子女继承或者受赠财产,就应该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否则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些财产很多人在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忽略。
二、夫妻个人财产
知道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就很简单了,一般来讲,个人财产主要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房产、车辆。婚前存款也属于婚前财产,但因很难证明哪些存款属于婚前,哪些属于婚后,所以实践中很难主张。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进行确认,怕签协议影响感情的,也可以拿存款在婚前购置大额资产如房产、车辆等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知道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在请求法院分割财产时,哪些可以分割你心中有数了吗?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有有效的财产协议的,依据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所谓有效的财产协议,是指是由夫妻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或者虽有财产协议但财产协议并未处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财产协议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一般是指在对半分的基础上,适当向子女和女方倾斜,比如男女双方都要求房屋的所有权时且愿意给对方补偿时,将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并不是直接给女方多分财产。
之前我们有讲过,单纯的出轨或者说一夜情对于财产分配并没有什么影响,同居、重婚、家暴、虐待、赌博、吸毒等情形也只会存在一个损害赔偿的问题,并不会导致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很多人会疑惑,法律上就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吗?
答案是有,且仅有一种情形,那就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离婚争议产生后,我们一方面不要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如果一定要做,至少不要被对方找到证据、抓住把柄,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境地。另一方面,也要留心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并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在财产分割时可产生让对方不分或者少分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